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函【2018】143号)要求,今后公务人员出差将通过“公务之家”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平台进行申请、审批和报销。根据工作安排,需提前将我校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报送省教育厅。我处已根据财务系统人员库信息,编制了基础信息表,但由于我处所掌握信息有限,信息表中部分项目无法填列,请各报账单位通知本部门人员将信息补充齐全,由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没有填报信息的,今后将无法报销差旅费。
基础信息表已发至部门负责人协同办公邮箱。请务必于11月14日下班前将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财务处报账大厅10号窗口,电子版发送至jingmaomc@163.com。
来源:河北经贸大学财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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